珠海出台十八大後全國首部生態文明建設地方性法規將於3月1日起實施
生態被破壞 官員終身究責
片面追求GDP和“政績”,經濟發展了卻破壞了生態環境,當領導的照樣升遷。這種情況今後在珠海可能會消失了。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昨日公佈,該市人大近日審議通過《珠海經濟特區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條例》規定對領導幹部實施自然資源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條例》還在立法中規定了排污權交易制度,創建環保市場。
該《條例》是黨的十八大後全國首部生態文明建設地方性法規,將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領導離任審計自然資源
《條例》首次在立法中規定,未完成生態文明建設約束性指標的,責任單位的第一責任人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稱職等級。逐步建立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幹部實施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製度;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根據《條例》,珠海市政府將確定各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各區政府負責制定區級控制指標,將本轄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
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王智斌介紹,條例首次在立法中規定了排污權交易制度;明確規定“超額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的排污單位,其超額完成的削減量經市環境保護部門复核後,可以依法轉讓”。
造成污染不處理
要承擔第三方治理費用
引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措施成為《條例》一大亮點。 《條例》規定,對於已受污染或者破壞的環境功能區,應當落實整治責任人進行治理和恢復。不按要求採取措施的,由環境保護部門通過招標等公開方式確定有治理和恢復能力的第三方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設環境宜居委員會
審議重大項目生態影響
《條例》規定“建立重大項目生態影響預評估制度。按其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設立由相關領域專家、公眾代表和相關部門代表等組成的環境宜居委員會,審議重大決策和項目,聽取專家和公眾意見,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審議和諮詢意見。
背景資料:
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製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製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